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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南城建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5-5-30 10:10:56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河南城建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河南城建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河南城建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接受紀檢監察機構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河南城建學院(英文譯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學校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龍翔大道,郵編467036。學校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是河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依托建設行業,服務城市建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堅持以工科為主、“城建”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積極對接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發展,努力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特色鮮明、質量顯著的應用型專業體系。學生入學注冊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河南城建學院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城建學院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決議,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本校教職工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變化,編制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同時招生就業處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備案。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內編制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河南城建學院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各專業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也將通過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二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分數線以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基準,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學校以高考投檔成績為依據,志愿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對于進檔考生,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在河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個省、區安排有藝術本科專業計劃。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的美術類錄取分數線以上。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學校以綜合成績(投檔分)為依據,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文化課成績×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30%,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按照各省所規定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有舞弊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類專業(英語)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非外語類專業不對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但由于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大學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和日語兩個語種,故凡被錄取考生應當以英語或日語作為大學外語必修課程,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所有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二十條  擬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即向該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報到要求,按時到學校報到。未經允許,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學籍電子注冊。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

第二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10000元/生?年(按國家有關規定評定)。

第二十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按國家有關規定評定)。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助學金:一等5%,4800元/生?年;二等10%,3700元/生?年;三等5%,26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條  校長獎學金:用于激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創新進取,是學校設置的最高獎學金,表彰在思想品德、專業學習、學習研究、學科競賽、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創新創業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優秀學生,獎勵標準為10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年級專業為單位評定,根據學生學習成績和平時表現情況綜合進行評定,獎勵比例為學生人數的12%,其中一等2%,資助標準為2000元/生?年,二等4%,資助標準為1000元/生?年,三等6%,資助標準為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  專項獎學金:在思想品德、科技創新、體育競賽或文藝活動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學校給予相應獎勵。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憑書面承諾,可入學后在學校或入學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門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用以支付學費和住宿費。最高可申請20000元/生?年。同一年度內,生源地貸款和高校貸款不可重復申請。

第二十九條  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發放專項補助用于補貼生活、學習費用。補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三十條  困難補助:學校每年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和實物補助。

第三十一條  綠色通道:學校根據“綠色通道”相關要求,保證所有新生順利入學。

第三十二條  社會助學:學校積極籌措社會資金,設立“薪火獎助學金”“維新環保獎學金”“神馬尼龍獎學金”“胡星獎學金”“坤德巖土助學金”“紅蘭獎助學金”“眾擎獎助學金”“昭德助學金”等項目,資助困難且優秀的學生。

第三十三條  服兵役國家教育專項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復學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最高為20000元/生?年;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最高為20000元/生?年;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專科國家助學金3700元/生?年。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間繳納在河南省發改委備案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校2025年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為:

學費:法學、英語、城市管理、旅游管理、財務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工程審計、金融數學專業為44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18000元/生?年;其它專業為50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四人間900元/生?年,六人間700元/生?年,八人間4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聯系及咨詢單位:河南城建學院招生就業處

聯系方式:0375-2089092

傳真:0375-2089092

學校網址:http://www.huu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huuc.edu.cn

電子郵箱:zs@hu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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