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島濱海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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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濱海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濱海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濱海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濱海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濱海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868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普通本科
第七條 學校地址:
1.青島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西路425號(小珠山校區)
2.青島西海岸新區山川路1568號(大珠山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 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負責對2025年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 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
本科專業: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且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及格(如滿分150分須90分)及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專科專業:應用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應用日語專業要求日語語種,建議外語基礎較薄弱者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我校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使用生源省統考(聯考)成績。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5年藝術類招生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在實行綜合成績的省份,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對應科類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于還沒有實行綜合成績的省份,對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3.錄取專業確定辦法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且按照專業進行投檔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
其他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我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加分、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寄發通知書、登錄學校網站查詢等。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1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青島濱海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2-86728687
招生監督電話:0532-83150198
學校網址:https://zsb.qdbhu.edu.cn
通信地址:青島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西路425號
郵政編碼:266555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