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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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華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我院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關文件的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招生和高校實施“陽光工程”招生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條 院校層次、性質、概況
學校全稱:福州英華職業學院
學校國際代碼:4135012708
學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荊溪鎮荊港路128號 (郵編350101)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民辦非營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 福建省教育廳
學校概況: 福州英華職業學院前身為1881年清末創辦的“英華書院”(俗稱“英華齋”),迄今已有144年辦學歷史,培養出眾多精英人才,包括“化工之父”侯德榜、數學家陳景潤等16位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方爾灝等40多位革命英烈,還走出現代中國政界、學界的代表人物,有著名政治家林森、愛國華僑黃乃裳、經濟學家陳岱孫、政治學家高放等,久負盛名,享譽八閩,曾被福州市政府譽為“福州教育名片”。
1994年基于國家支持發展民辦教育,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開辦福州英華外國語學院,開始高等學歷教育;2001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為首批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并更名為“福州英華職業學院”,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2010年學院順利通過教育部首輪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成為福建省非營利公益性高職辦學制度改革試點院校;2012年當選為福建省高教學會就業管理與指導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單位。2019年順利通過第二輪人才培養工作評估,2020年獲批成立福建省院士專家工作站,2022年入選福州市首批“科學家精神教育基地”。學院先后被授予“教育百強學校”“社會滿意學校”“誠實守信示范單位”“福州市高校先進基層黨組織”“5A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
學院位于素有“福州后花園”、“科教名城”、“宜居之城”之稱的閩侯縣,背靠鼓樓區,緊鄰福州軟件園,南臨閩江之濱,地理環境優越,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校園環境整齊美觀,歐式建筑風格,鐘樓宏偉氣派,智慧化校園特色顯著,設施設備十分完善。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福州英華職業學院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管理,以及對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研判與決策。學院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六條 2025年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七條 學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性別比例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學院外語教學主體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八條 對報考學院所有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査,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高考體檢不合格的,學校將不予錄取。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慎重報考:學前教育、美術教育、護理、助產、建筑室內設計、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等專業。
第九條 按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進行錄取;對于其他招生省份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首先錄取到第一志愿專業,如第一志愿專業錄滿,則再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志愿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在同一院校專業內或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第十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院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一條 其他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二條 學院正式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和相關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通過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生源地的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辦理無息助學貸款手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第十三條 按國家規定“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000至5000元不等,學院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3700元/年,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學費補償、減免等政策。
第十四條 學院為獎勵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若干等次優秀學生獎學金,每生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支持家庭貧困,學有余力的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五章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退費辦法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學前教育、護理、供應鏈運營專業學費為每學年12800元;早期教育、美術教育、助產、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動漫制作技術、數字媒體技術、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會展策劃與管理、建筑室內設計、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老年保健與管理專業學費為每學年11800元;應用英語、商務英語、計算機網絡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跨境電子商務、建設工程管理專業學費為每學年10800元;健康管理、市場營銷、金融服務與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費為每學年9800元。
第十七條 住宿費收費標準:四人間1800元/年、六人間1600元/年、七人間1300元/年。
第十八條 教材代辦費收費標準:第一、二年為1000元/學年,多還少補;軍訓服裝費、新生入學體檢費等按實繳交,由學院統一代收代付,嚴格遵守“專款專用”的原則,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進行收費及退費。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高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享受國家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相應待遇。
第七章 咨詢和聯系方式
第二十一條 凡有意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歡迎登錄學院網站或來電咨詢。
學院網址:http://www.fzacc.com
學院微信公眾號:fzacc1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fzacczsb
咨詢電話:0591-62098091 62335673 88029322
監督投訴電話:0591-62098082
傳真:0591-62098091
招生咨詢QQ群:764386719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學院網站上公布查詢,錄取通知書于錄取結果公布后統一寄出。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