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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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25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積極推進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 制:三年
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荊溪關口366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在2025年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四條 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三章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第五條 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安排教學。
第四章 招收男女比例
第六條 所有專業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五章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七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考生填報我校志愿之前,應認真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指導意見選擇符合體檢標準的專業報考。對于高考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或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八條 患有輕度色覺異常(即色弱)以及色覺異常II 度(即色盲)的考生,我校除健康管理、健康大數據管理與服務、體育保健與康復、衛生信息管理、公共衛生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等7個專業外,其余共計23個專業,具體涵蓋護理、助產、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康復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針灸推拿、中醫學、藥學、中藥學、藥品生產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質量與安全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制藥設備應用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智能醫療裝備技術、醫用電子儀器技術、眼視光技術、醫學美容技術、醫學營養、預防醫學等,均不予錄取。
第九條 結合我校專業培養特點,肢體殘疾考生不宜報考我校所有專業。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經復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閩衛院教〔2022〕82號)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兩類分開劃線,按類分批次分開投檔。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
第十二條 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該省投檔原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如果考生選擇服從專業調劑,則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直至滿額;如考生選擇不服從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同分排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
第十四條 加分政策。嚴格按照2025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定向招生(定向基層醫療機構)
定向類型。定向招生包括高職本科貫通和高職高專兩個層次,以高職高專層次為主。
招收對象。招生對象為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福建省內生源。戶籍在定向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且在該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報名并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不含中職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
簽訂協議。考生在錄取后與當地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縣總醫院)簽訂協議(畢業后由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安排其到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
培養方式。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前不得解除定向培養協議,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頒發相應的全日制學歷畢業證書,在畢業證書內頁中加注“定向基層醫療機構”。定向醫學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適合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無法履行協議的,須經簽約地縣(市、區)級衛生健康部門同意,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定向醫學生補助,根據省教育廳及學校相關規定選擇退學或轉至其他非醫學類專業。
高本貫通層次定向生在高職畢業前須參加高職本科貫通人才培養項目高職本科轉段選拔考試,通過者進入本科階段學習;未通過者,經簽約地縣(市、區)級衛生健康部門同意,解除定向培養協議,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等補助后自主擇業。
入編及畢業后教育。定向培養畢業生在畢業當年經當地衛生健康、人社部門考核合格,由簽約所在地的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定向培養協議,辦理聘用核準、入編手續。
臨床醫學類、中醫類專業定向培養畢業生的簽約單位,應在畢業當年選送其到省衛健委認定的培養基地,根據學歷層次分別參加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高本貫通層次)或助理全科醫生培訓(高職高專層次)。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或縣總醫院)、鄉鎮衛生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延期派出參加培訓。培訓期間,可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按相關規定注冊為全科(助理)醫師。在服務期內,醫師執業證書注明執業地點限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
第十六條 福建醫科大學高職本科貫通項目
招收對象為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福建省內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碼、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在福建省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學生在高職(專科)階段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負責學籍管理,轉段本科后由福建醫科大學負責學籍管理。教育教學工作由兩校共同負責。
臨床醫學專業學制為“3+3”年,即高職階段3年+本科階段3年。學生在完成高職階段學業且達到畢業標準的,可取得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的三年制專科畢業證書。學生在高職(專科)學習期間須參加福建醫科大學組織的中期考核、技能考核和全省統一組織的轉段考核,考核合格者進入福建醫科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本科階段達到畢業條件者可取得福建醫科大學頒發的專科起點本科三年制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標準者可獲得福建醫科大學頒發的醫學學士學位。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收、退費依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出臺的各項收費文件制度(閩教財〔2009〕152號、閩衛院〔2011〕49號、閩價費[2012]356號、閩價費〔2012〕567號、閩價費〔2018〕190號、閩發改價格函〔2023〕364號等)執行,其中醫學類專業6600元/生·學年,一般專業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四人間1100-1300元/生·學年,六人間870-970元/生·學年,八人間650元/生·學年,住宿費已包含空調費。學費、住宿費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清退。
第八章 轉專業及學歷文憑
第十八條 根據《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規定》(閩衛院教〔2023〕18號)文件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體育類專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專業。符合文件規定者,經審定后方可轉專業。
第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章 監督與保證
第二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監督舉報電話:0591-22869969(紀委辦公室)。
第十章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第二十三條 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錄各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或我校網站查詢本人錄取情況。我校在錄取結束后,及時寄發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新生錄取通知書。
第十一章 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鼓勵學生全面發展,設立形式多樣的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少數民族學生學業進步獎學金,根據《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等文件辦理。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資助政策,設立了包括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退役士兵學費補償,退役士兵助學金、畢業生求職補貼、突發性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返鄉路費補貼、生源地助學貸款、實習生住宿補貼、醫療專項臨時困難補助、困難慰問補助等資助項目,設立入學報到“綠色通道”,為困難學生搭建起政府、學校、企業、個人等多方幫扶體系。根據《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定辦法》、《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困難補助實施細則》、《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減免學費實施辦法》等文件申請辦理。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中心,為在校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服務,并為從事勤工崗位工作的學生提供勤工補助,根據《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勤工助學實施細則》文件申請辦理。
如與上級政策相抵觸,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荊溪關口366號
郵 編:350101
學校網址:http://www.fjwx.com.cn/
聯系電話:0591-22869955 2286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