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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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 |
二、校址 | 寧波市鄞州高教園區(南區)學府路51號 | |
三、層次 | □本科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 種類 | 學生畢業后頒發蓋有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歷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其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口腔醫學、中醫學、護理、護理(老年護理方向)、助產、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等專業。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
十一、錄取規則 | (一)學校執行招生省份(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錄取政策,認同并執行各招生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二)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定,調檔比例為1∶1,無單科成績要求。 (三)在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優先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四)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五)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優先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單獨考試招生錄取,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高職提前招生錄取按《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執行。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護理、助產、口腔醫學、中藥學專業按每生7500元/學年收取;中醫學、護理(老年護理方向)、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口腔醫學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健康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醫學營養、口腔衛生保健等專業按每生6600元/學年收取;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美容美體藝術專業按每生6000元/學年收取;美容美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每生18000元/學年收取(如學生參加國外交流學習,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最終收費標準以省物價部門公布文件為準。 |
住宿費標準 | 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收取960-1600元,開學后根據學生實際住宿安排情況按實結算。 | |
十三、資助政策 | 學校建立了“獎、勤、貸、助、補、減”等多種措施聯動的資助政策體系,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校各類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捐助的專業獎學金等,獎勵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獎勵覆蓋面占學生人數的50%以上。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學費的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學業發展補助、特殊困難補助、就業補助、勤工助學、校園地助學貸款等相關補助。 |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4-88126425。 |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招生熱線:0574-88126099、88126053。 學校網站:https://www.nbchs.net/ 招生網站:https://zs.nchs.edu.cn/ 微信號:nbchs-zs 招生QQ:2741911154 | |
十六、其他須知 | 學校轉專業政策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學校最新轉專業文件規定執行,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在校生可以在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進行轉專業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