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紹興職業技術學院 | |
二、校址 |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山陰路526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紹興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 種類 |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類疾病的,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二)色盲、色弱考生不能錄取到中醫學、中藥學、護理專業。 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 |
十一、錄取規則 | (一)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執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機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衡量,擇優錄取。 (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錄取具體方式 1.浙江省內招生: (1)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3)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錄取。 2.浙江省外招生: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排名方式進行錄取。 3.專業分數級差:無 4.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學前教育(師范)專業6900元/學年。 (二)應用電子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工業機器人技術、智能建造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建設工程管理(BIM技術)、工程造價專業14800元/學年。 (三)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金融服務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商務英語、跨境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室內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動漫設計、早期教育專業15800元/學年。 (四)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護理、助產、中藥學、中醫學、書畫藝術(書法)專業16800元/學年。 (五)室內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護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6000元/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六人間1500元/人.學年,四人間2500元/人.學年。 | |
十三、資助政策 | 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幫困資助機制。獎學金主要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專業獎學金等;幫困助學形式主要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退役士兵助學金、社會獎助金、校內勤工儉學、學校愛心助學基金等,學校各項獎助金評定根據有關評比條例確定。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5-88340766。 |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w.sxvtc.com 電話:0575-88329488/88054099 傳真:0575-88054034 | |
十六、其他須知 |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規定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錄取規則與國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國家或省招生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