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哈爾濱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哈爾濱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哈爾濱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學院,注冊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中興大道109號。
第三條 學校實施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業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學校2025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教育部核準的計劃為準。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關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認真執行《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照顧政策性加分,但照顧政策分值不得超過20分;專業分配以考生的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作為錄取依據。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專業時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擇優錄取,無成績排序規則的批次,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我校錄取時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體檢標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化學(師范類)、精細化工、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前教育。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繪畫、攝影、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其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與韓國世明大學合作舉辦的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本科教育項目。該項目學生在哈爾濱學院學習,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達到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可獲得哈爾濱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學制四年。該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限招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專業教學培養使用英語語種,請其他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俄語專業單科成績無小分限制。俄語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學校環境設計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工藝美術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公共藝術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繪畫專業、動畫專業、攝影專業、音樂學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舞蹈編導專業錄取時,在省級招生考試院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按照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學校在省級招生考試院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按照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往屆考生的錄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范圍是黑龍江、山東、湖南、浙江、遼寧、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慶、福建、云南、內蒙古、陜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肅、貴州、廣西、安徽、江蘇、廣東、海南、青海、寧夏、西藏、新疆等二十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類、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 0451-86613350(Fax)、86617723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指令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