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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長春財經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5-5-9 10:34:28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長春財經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長春財經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專業、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長春財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長春財經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財經學院凈月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街道銀杏社區擎天樹街58號

長春財經學院農安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燒鍋鎮新立村委會燒鍋大街58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金融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9800元;

數字經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8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財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學校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設有學校獎學金,同時還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

第八條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招生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招生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全英文授課,要求學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宜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

第十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時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區、市)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區、市)招生機構的規定投檔,對于實行順序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首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補缺錄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調閱考生檔案。對于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各省(區、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三、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按其規定執行。

四、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有單獨規定的省份,按照該省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即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為止。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五、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區、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區、市)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學校執行各省(區、市)公布的當年投檔錄取規則。

六、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對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理工類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于采用“3+3”選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于采用“3+1+2”選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學科類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歷史學科類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七、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ccufe.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擎天樹街58號,郵編:130122

聯系電話:0431-84512713,0431-84551458(傳真);

聯系人: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