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是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專科畢業生,頒發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普通專科學歷證書。學院校址是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羅家營高職園區。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委、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和院長為學院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學院根據本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院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學院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 學院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后,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
第十三條 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學院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學院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十八條 學院官網:https://www.imvcc.edu.cn,招生咨詢電話:0471-5275666、5279966、5279864,招生監督電話:0471-5279973。
第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由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