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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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報考。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對于進檔的考生,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三)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