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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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1.江蘇省藝體類專業: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聲樂、器樂)、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專業,分別使用相應省統考成績。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省控線,按投檔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
2.外省(市)藝體類有統考成績的專業,認可其統考成績。外省(市)藝體類、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執行各有關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
3.各省(市)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按投檔分排序,遵循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并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同分排序規則:按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藝體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
4.符合所在省(市)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5.我院對考生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學院將以英語作為主要外語教學語種開展教學活動。
6.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的“院校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