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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理工職業學院春季招生、職教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5-4-16 10:15:38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云南理工職業學院春季招生、職教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云南理工職業學院春季招生、職教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云南理工職業學院2025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高等職業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春季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理工職業學院2025年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理工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5382

第五條 學校性質:營利性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 學校學制:三年

第七條 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寧職教園區麒麟路19號

第八條 學校官網:http://www.ynlg.com

第九條 聯系電話:0871-68314776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各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執行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及規定,集體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策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檢查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和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春季招生計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統籌考慮省內生源、畢業就業升學情況,確定春季招生計劃數,最終以云南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備案審批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云南省教育廳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最新學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春季招生錄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指導下,嚴格按照相關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第十六條 春季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招生院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云南省教育廳同分數考生位次確定方式進行排序錄取。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七條 報名參加春季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州、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檢,未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上查詢本人錄取結果。錄取通知書由學校辦理完成全部錄取手續后,于高考錄取期間向考生發放。參加春季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考試和錄取。凡發現提供的考生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同時上報省教育廳。

第六章  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春季招生錄取的學生享受與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學生的同等待遇,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標準,頒發教育部備案的云南理工職業學院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

第七章  獎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免、補”學生資助保障體系,特別優秀的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可參評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200元/年;二等助學金:32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了云理工卓越獎學金(一等獎20000元/生、二等獎10000元/生、三等獎8000元/生、優秀獎5000元/生。)、云理工筑夢助學金(2000元/生)。

第二十二條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原士官)、退役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第二十三條 應往屆專科畢業生參軍入伍,政府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6000元;學生從學校所在地批準入伍后,學校所在地政府還將在義務兵服役期間每年給予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以學校所在地政府實際發放標準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到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辦理,貸款額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第二十五條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畢業生畢業后3年內到云南省25個邊境縣和迪慶州3個縣轄區內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就業、自愿服務3年以上的,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置了臨時困難補助,幫助遭受突發自然災害影響或本人突患重大疾病、家庭突發變故等特殊情況而出現家庭經濟臨時困難的在校學生順利渡過難關。學校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以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圖書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為主的勤工助學崗位,用于改善其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八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施招生錄取“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相關政策要求,自覺接受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考生和社會的監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監督舉報電話:0871-68677607。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處負責解釋。

云南理工職業學院2025年職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中職職教高考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規范職教高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職教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理工職業學院2025年職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理工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5382

第五條 學校性質:營利性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 學校學制:三年

第七條 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寧職教園區麒麟路19號

第八條 學校官網:http://www.ynlg.com

第九條 聯系電話:0871-68314776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各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執行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及規定,集體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策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檢查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和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職教高考招生計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統籌考慮省內生源、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確定職教高考招生計劃數,最終以云南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備案審批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云南省教育廳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最新學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職教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指導下,嚴格按照相關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第十六條 職教高考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云南省教育廳同分數考生位次確定方式進行排序錄取。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七條 報名參加職教高考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州、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檢,未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上查詢本人錄取結果。錄取通知書由學校辦理完成全部錄取手續后,于高考錄取期間向考生發放。參加職教高考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凡發現提供的考生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同時上報省教育廳。

第六章  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職教高考招生錄取的學生享受與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學生的同等待遇,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標準,頒發教育部備案的云南理工職業學院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

第七章  獎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免、補”學生資助保障體系,特別優秀的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可參評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200元/年;二等助學金:32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了云理工卓越獎學金(一等獎20000元/生、二等獎10000元/生、三等獎8000元/生、優秀獎5000元/生。)、云理工筑夢助學金(2000元/生)。

第二十二條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原士官)、退役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第二十三條 應往屆專科畢業生參軍入伍,政府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6000元;學生從學校所在地批準入伍后,學校所在地政府還將在義務兵服役期間每年給予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以學校所在地政府實際發放標準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到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辦理,貸款額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第二十五條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畢業生畢業后3年內到云南省25個邊境縣和迪慶州3個縣轄區內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就業、自愿服務3年以上的,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置了臨時困難補助,幫助遭受突發自然災害影響或本人突患重大疾病、家庭突發變故等特殊情況而出現家庭經濟臨時困難的在校學生順利渡過難關。學校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以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圖書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為主的勤工助學崗位,用于改善其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八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施招生錄取“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相關政策要求,自覺接受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考生和社會的監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監督舉報電話:0871-68677607。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