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疆政法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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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予以投檔。
美術學、舞蹈學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規則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各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相關省份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均不含附加分)的成績從高到低逐一進行排序,直到分出差異為止。
第二十二條 報考新疆政法學院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不予錄取。
1、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專業。
2、患有色覺異常 II 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專業。
3、患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 II 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患有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若隱瞞病情病史,將按照《新疆政法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