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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更新:2025-4-14 15:31:44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高中畢業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根據《2025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本科層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我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高職

4.學校代碼:12719(國標)

5.辦學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津榆公路508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項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天津市教委下達給我校的2025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收高中畢業生的招生計劃,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2025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規定。

第八條 學費標準:按照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原則,普通專業5000-5500元/年,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和學校下發的2025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普通高中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第五章 考試安排

第十條 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文化素質成績使用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合格等第計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計分),計入錄取總分;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技術和綜合能力,實行全市統一考試??荚嚪绞綖殚]卷、筆試。每科試卷滿分為200分??荚嚂r長:技術為120分鐘、綜合能力為90分鐘。

第六章 志愿填報和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志愿填報: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25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通知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錄取方式:考生投檔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對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技術、綜合能力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結束后,我校向社會公布各專業錄取最低分。

第十七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一般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學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新生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逾期十五日不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要求見《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注冊入學后,學院依據《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及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學校將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勤工助學崗,幫助特困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學校2025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的招生工作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網址: https://www.tbvtc.edu.cn

郵政編碼:300402

咨詢電話:022-88251843 88254113

紀檢電話:022-86929958

咨詢地點: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天津市北辰區津榆公路 508 號,可乘 804 路公交車到達)。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根據《2025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本科層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我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高職

4.學校代碼:12719(國標)

5.辦學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津榆公路508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項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天津市教委下達給我校的2025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的招生計劃,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2025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規定。

第八條 學費標準:按照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原則,普通專業5000-5500元/年,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和學校下發的2025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具有本市中職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中職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本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

4.具有本市常住戶籍、本市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審核認定的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以下統稱“其他社會考生”)。

第五章 考試安排

第十條 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實行全市統一考試。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分為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和綜合能力(工程技術類)??忌毟鶕陨砬闆r選報類別??荚嚪绞綖殚]卷、筆試。各科試卷滿分:語文、數學、外語各為 150分,綜合能力為200分。考試時長:語文為120分鐘、數學和綜合能力為90分鐘、外語為60分鐘。

第六章 志愿填報和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志愿填報: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25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通知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結合考生填報的志愿,以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錄取方式:按工程技術類和管理服務類分類別錄取??忌稒n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對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其他社會考生(含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通過高職分類考試報考我校,須參加高職分類考試(面向中職畢業生)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的文化素質考試和我校組織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學校根據考生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成績,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通過資格審核且擬報考我校的其他社會考生務必在學校公布招生計劃后及時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

第十六條 退役士兵錄?。簲M報考我校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試文化素質考試條件的考生,請務必在學校公布招生計劃后及時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參加我校組織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

第十七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我校向社會公布各專業錄取最低分。

第十九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一般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逾期十五日不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要求見《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注冊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及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學校將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勤工助學崗,幫助特困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學校2025年分類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的招生工作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s://www.tbvtc.edu.cn

郵編:300402

咨詢電話:022-88251843 88254113

紀檢電話:022-86929958

咨詢地點: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天津市北辰區津榆公路 508 號,可乘 804 路公交車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