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西婺源茶業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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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依據各生源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該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堅持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各種考試加分優惠政策按教育部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的精神執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2、凡填報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征求意見或經生源省招生考試部門同意適當降分完成當年計劃,若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計劃,學院可以將計劃調劑到生源較好的省、市錄取。
3、進入投檔分數線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4、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考生應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
5、其它有關規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試部門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教育專業招生:2024年我校廣告藝術設計招收參加省藝術類統/聯考的考生。對投檔我校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統(聯)考成績, 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