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通科技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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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生參加相關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其中藝術類考生必需參加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理工(物理科目)類、文史(歷史科目)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依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填報的志愿,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江蘇省內普通類專業考生,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普通類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同分的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相關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統一考試,美術專業成績需符合相關省份要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按相關省份公布辦法折算)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以專業高分優先的原則錄取,如專業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