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泰州職業技術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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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 錄取方式。普通類和藝術類的進檔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
藝術類分為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進行投檔錄取,美術類在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省控線的基礎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要求計算投檔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和專業計劃數對考生填報專業從高分往低分依次進行專業匹配錄取,當考生分數均達不到所報考專業的錄取要求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其他未錄取滿的專業,調劑錄取參考普通類,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音樂類、舞蹈類在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省控線的基礎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要求計算投檔分,并從高分往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同分錄取原則。普通類考生如投檔分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歷史科目類考生比較語文成績、物理科目類考生比較數學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之和等分數,從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的考生優先錄取。藝術類考生如投檔分相同,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錄取,如再相同,則按照上述普通類的同分錄取原則來依次比較考生相關科目的文化成績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