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職業技術大學藝術類錄取規則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興安職業技術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以下是相關內容,來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2、凡填報我院藝術類專業志愿考生,在藝術類統考專科成績合格和文化課達到藝術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文化課成績相同,按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3、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方法:有志愿考生采取專業志愿清方式,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分數高到低錄取。若所報專業已滿,服從專業調劑者,可給予調整。
4、平行分考生錄取: 首先執行國家或自治區所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對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藝術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