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昌應用技術師范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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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未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采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對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如各省有具體錄取規則,按該省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教育部及有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行,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公共外語教學使用英語語種。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將由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在招生網上公布,也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