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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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院錄取批次在江西省為本科院校批次,在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調檔比例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在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高考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招生計劃。
學院根據當年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經各生源地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學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天津市、北京市、山東省、遼寧省、河北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貴州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甘肅省、山西省、河南省、陜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具體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即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有專業服從調劑且其他條件符合被調劑專業要求,才予以錄取。
對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排序規則如下:
一、藝術類專業
參加藝術類考試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二、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學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