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蘇理工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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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報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數字媒體技術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考生,要求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建議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四)我校招生工作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要求執行。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由學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體育學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體育類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我校藝術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一致,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三)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其中對于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關專業將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中德合作)、學前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交通運輸、環境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中德合作)、學前教育(師范)、美術學(師范)、應用心理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交通運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統計學、跨境電子商務、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環境工程(中德合作)、學前教育(師范)、美術學(師范)、應用心理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對以上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進檔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在同一專業組內安排到其他符合錄取條件并且未錄滿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