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文理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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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特別需要指出: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應用心理學、農業資源與環境、醫學類各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應用心理學、美術學、農業資源與環境、醫學類各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應用心理學、美術學、農業資源與環境、醫學類、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十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認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的對應專業類別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四川省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高于四川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20分)。
2.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順序。
3.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藝術類與體育類專業調配原則與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