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惠州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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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或文科類、理科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體育類、表(導)演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二十三條 在廣東省內,體育類和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外,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50%+術科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先安排綜合成績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術科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依次排序,相同科目成績高排前的規則進行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