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韶關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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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在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或文科類、理科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二十五條 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該生源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文化成績滿分×0.5。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如生源所在省(區、市)對投檔錄取條件等有最新規定,則按該省(區、市)相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