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哈密職業技術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哈密職業技術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執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省(自治區、直轄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綜、語文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綜、數學排序。三校生普通類及單列類按語文、數學、政治排序。3.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按分數和空缺專業代碼依次調劑錄取;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收、國家通用語言授課。
第十三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參軍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執行。入伍新生或家長需在學院開學15天內,攜帶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口本復印件、入伍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和由應征地武裝部蓋章的《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生所在系部報到注冊,學院統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手續。
第十八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不超過2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兩周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時學院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在新生入學健康復查中,凡發現患有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經學院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需要在家休養可在一年內治愈并達到健康標準的,由本人申請,經學院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立即辦理離校手續,回家治療。兩周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其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不得報考其他學校,治療期間費用自理。
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者,必須在下學年開學前兩周內,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愈證明申請入學。經學院指定醫院復查合格,經學院批準,辦理入學手續,編入下年度相應專業學習;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