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克拉瑪依職業技術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克拉瑪依職業技術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三條 學院面向全國招收參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高中畢業生。本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為大學英語。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錄取按照《克拉瑪依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簡章》相關要求執行。“直升專”招生錄取按照《克拉瑪依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專”招生簡章》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招收“三校生”,需統一參加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的“三校生升高職”考試。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進檔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考生投檔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
同分(即:考生投檔成績總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即:考生投檔成績總分)投檔排序規則時,則按單科成績順序及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1)單科成績排序為:
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三校生”考生優先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錄取到未錄滿的專業;如果不服從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職本銜接應用型本科(“3+2”模式)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標準
學院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學院休閑服務與管理專業以馬術教學及實踐為主,因馬術屬于體育運動,要求報考、錄取的考生無重大疾病、無肢體殘疾、無身體缺陷。
第十九條 保留入學資格
錄取新生應征入伍學院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新生或家長需在學院開學15天內(逾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攜帶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口本復印件、入伍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和由應征地武裝部蓋章的《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生所在二級分院報到注冊,學院統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手續。
新生因身體健康原因、創業、因事等正當理由不能入校正常報到學習的,新生或家長需在學院開學15天內(逾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攜帶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口本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到學生所在二級分院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應征入伍的新生,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二年,其他原因,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規定,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發放的《入學指南》要求按時來校報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事先書面向考生所在二級分院請假,請假須經二級分院批準,方為有效。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報到時,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將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單招和直升專除外)、高中畢業證(或中職畢業證)等與本人實際情況進行對照,初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若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包含人像信息、學生基本信息、加分資格、心理健康、錄取手續、程序、錄取資格等。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