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七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八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針和甘肅省教育廳的統籌安排,結合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等,兼顧地區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類)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本科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九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投檔方式、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除定向培養軍士招生外,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認可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
第二十二條 高職(專科)升本科按照《2025年甘肅省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升本科免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2025年甘肅省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升本科統一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學校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介》《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轉段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單考單招招生簡章》《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中職升學考試(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應專業的統考。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招生按《甘肅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實施方案》(甘招委發〔2023〕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以及《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情況,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對高考改革試點省份,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如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同等條件下比較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仍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藝術類統一考試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再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中職升學考試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文化綜合素質測試總分、文化綜合素質測試語文成績。
第二十六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按照各省具體工作安排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同意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按照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對剩余計劃進行調劑。
第二十八條 專業安排原則:錄取過程中學校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定分數級差。在安排專業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類);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九條 考生應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學校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學生填報志愿進行錄取,一旦投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不予退檔。
身體條件要求
第三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定向培養軍士生體檢按照征集義務兵的相關規定執行,軍士生入校后有較強的軍事體能訓練,如有身體狀況無法適應者慎報。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對智能制造工程技術、機器人技術、自動化技術與應用、集成電路工程技術、儲能材料工程技術、材料化冶金應用技術、生態環境工程技術、現代精細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視覺傳達設計(藝術類)、數字媒體藝術(藝術類)等11個本科專業有體檢限制要求,詳見學校招生服務網。寫明“慎報”的為所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將來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學校只提出不宜就讀的指導性建議,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該專業。寫明“該專業不予錄取”的為所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將來對該專業培養、就業都有影響,在錄取中達到學校錄取條件的會進行專業調整,調整至對所患此種疾病或生理缺陷暫無要求的專業。
第三十三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但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參照相關規定,從錄取、學習、生活、從業和未來發展的角度考量,謹慎填報專業志愿。
定向培養軍士生招生錄取
第三十四條 定向培養軍士生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教育部等有關規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三十五條 定向培養軍士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有關規定,招收參加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現役滿5年,其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各專業招生人數、男女生數根據教育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聯合下達的定向培養招生計劃嚴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 定向培養軍士生體檢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檢標準》執行,由省級人民政府征兵辦負責統一組織,學校錄取時嚴格按照有關體檢要求執行。
第三十七條 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入學1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身體復查。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將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至其他班次學習,調整原則如下:
1.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生源省份同科類高職專科(普通/常規)批學校投檔線的,經學生申請并通過學校審核,可調整至生源省同科類高職專科(普通/常規)批且考生投檔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專業相應普通班次學習。
2.考生投檔成績未達到生源省份同科類高職專科(普通/常規)批學校投檔線的,或當年我校在該省無同科類高職專科(普通/常規)批招生計劃的,經學生申請并通過學校審核,可調整至在甘肅省同科類高職專科(普通/常規)批當年有調劑錄取的專業相應普通班次學習,如無調劑錄取專業,則由學校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可轉入專業。在后續學習過程中將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學校將上報相關部門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并保留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權利。其他按定向培養軍士工作國家發布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學生相關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