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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水師范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更新:2025-5-20 10:45:49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天水師范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天水師范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招生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時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和招生計劃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05%之內,若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將按照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對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對認定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著;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工商管理類(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工程造價專業報考考生有下列情況者不予錄取。

1.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

三、地理科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園藝、應用心理學、美術學、繪畫專業的報考考生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者不予錄取。

1.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

四、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體育教育、運動訓練、藥學、醫學檢驗技術、藥學(專科)專業的報考考生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者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

第十九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進行查詢。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可作為調劑專業錄取時的參考。

第二十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藝術體育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和批次,依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按生源省份投檔排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若排序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錄滿為止。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缺額計劃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的進檔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排序辦法執行。

2.專業錄取分配規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分配專業。

3.中職對口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各專業全部實行文理(歷史類/物理類)兼收,專業課成績均采用生源省份統考成績。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

2.該專業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和批次,按照該省投檔排序原則和錄取規則錄取。

3.該專業對于采用“順序志愿”方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批次,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和專業課達到生源省份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以一定比例換算后的綜合排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錄滿為止。

藝術類各招考專業類型綜合排序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排序成績=文化課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50%+專業課總分÷300(專業課滿分)×750×50% ,最終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及民族傳統技藝(專科)專業按照普通專業招生錄取,按照藝術類專業培養,錄取規則同普通類專業。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體育類各專業文理(歷史類/物理類)兼收,專業課成績均采用生源省份統考成績,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

2.體育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在該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對應批次的最低控制線。

3.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份(批次)按照該省/批次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和排序規則錄取。

4.對于采用“順序志愿”方式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投檔。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專業課成績排序錄取,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錄滿為止。

(2)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錄取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文件精神及《天水師范學院2025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批次的其他專業,直至錄滿。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和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升本科的招生錄取按照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天水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和日語教學。學校各專業錄取時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五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學科大類進行招生。對于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在其入校進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之后,結合個人志愿、學業成績等在學院內按該大類所包含專業進行專業分流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其他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運動訓練專業各項目性別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數量按《天水師范學院2025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2025年面向甘肅省投放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優師計劃)、甘肅省鄉村小學全科型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小學全科計劃)、革命老區專項計劃、建檔立卡專項計劃(原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和中職對口升學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協議師范生服務協議的簽訂。

(一)優師計劃各專業學生依據高考招生錄取排序規則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順序選擇意向就業市州簽訂四方協議。

(二)小學全科計劃學生依據高考招生錄取排序規則排名,按照“設崗縣區生源優先、高考成績優先”的兩個原則進行調劑、簽訂三方協議。

1.設崗縣區崗位需求總數與本縣區生源數量一致的,該縣區學生直接簽訂協議,不再調劑。

2.設崗縣區崗位需求與本縣區生源數量之間有差額,且本縣區生源少于崗位需求的,現有本縣區學生直接簽訂協議,不再調劑。

3.設崗縣區崗位需求與本縣區生源數量之間有差額,且本縣區生源多于崗位需求的,對同一縣區內學生優先滿足排名靠前的學生在本縣區服務的志愿。對不能滿足在本縣區服務志愿的學生,列入待調劑學生。

4.非設崗縣區生源地學生直接列入待調劑學生。

5.所有待調劑學生,不再考慮生源地,根據高考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選擇服務縣區。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生學習結束后進行專業分流,具體按照《天水師范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天師院發[2021]1號)執行。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公布,考生可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