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陜西警察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陜西警察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陜西警察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陜西警察學院公安本科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非公安本科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批次進行;非公安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安排在高職(專科)批次進行。
第十八條 陜西警察學院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本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九條 對于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6條、第47條所列情形的考生,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予以加分投檔的,陜西警察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并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條 報考陜西警察學院公安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陜西省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須參加陜西省公安廳統一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必須合格。
報考陜西警察學院非公安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須身體健康狀況合格。
報考陜西警察學院非公安高職(專科)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須身體健康狀況合格。
第二十一條 院校志愿錄取規則。對于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其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順序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滿額,則調閱第二志愿考生檔案,依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規則。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依據考生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情況下,由學校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錄取并確定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陜西警察學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文科綜合成績/理科綜合成績、外語成績。
第二十四條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報考陜西警察學院公安本科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認真核對男、女生專業代號,正確填報,填報錯誤將導致無法被錄取。
第二十六條 陜西警察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錄取期間,學校可以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及分專業報考情況,對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七條 陜西警察學院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有關規定,對公安專業學生組織開展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對非公安專業學生組織開展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凡被陜西警察學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辦理報到注冊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陜西警察學院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通知書按照考生高考報名時填報的通信地址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