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楚雄師范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楚雄師范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招生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須滿足學校招生計劃類別和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區、市)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調檔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九條 考生投檔:按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錄取專業安排:對已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依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優先錄取文化總分高者。若考生文化總分相同,則依次按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單科成績的排序為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單科成績的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若投檔分數、文化總分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志愿調劑。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所有服從專業調劑的,在考生所在省(區、市)所在科類同一院校代碼下投放的所有專業計劃范圍內按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此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調劑至投檔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調劑專業安排以云南省最近一輪專業綜合評價結果以及專業全省排名為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所有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已投檔考生只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結果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一律不予退檔。
第二十三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考生本人不服從專業調劑;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無法調劑到其他專業;
3.單科成績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
4.按照招生錄取相關政策應當或可以退檔的其他情形。
1.藝術、體育類專業均認可和使用各省(區、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其中,文化總成績=文化總分(同第十九條說明)+照顧分,藝術專業總成績指的是藝術所有專業考試科目的卷面成績總和,體育專業總成績指的是體育測試成績。
2.“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在云南省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照“文化總成績×50%+專業總成績×(750÷300)×50%”方式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考生在排序中出現計算結果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在其余省(區、市)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進檔考生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3.“美術學類(不含書法學專業)”“設計學類”專業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文化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考生在排序中出現計算結果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4.“書法學”專業在云南省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照“文化總成績×50%+專業總成績×(750÷300)×50%”方式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考生在排序中出現計算結果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書法學”專業在其余省(區、市)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進檔考生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進檔考生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5.“體育學類”專業在云南省按田徑和非田徑(包含體操、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武術六個專項)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劃,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錄取過程中若某個類別滿足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要求的報考生源不足,則該類別缺額計劃用于錄取報考其他類別且專業總成績較高考生。考生在排序中出現計算結果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體育學類”專業在其余省(區、市)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進檔考生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部分按其默認投檔規則投檔的省(區、市),錄取時則按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部分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區、市),錄取時按進檔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由學校和相關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商定。
第二十五條 加分: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或聽說測試,其他專業不作要求。新生進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考生填報志愿時務必認真閱讀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避開受限專業和學科,以免錄取時因不符合要求被退檔。對于“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考生,須慎重報考相關專業,一旦考生被學校錄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為由要求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九條 被學校預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定后,學校將按考生報名時所填地址和聯系號碼寄發錄取通知書。從報名到招錄期間,考生應始終注意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三十條 學校“專升本”“少數民族預科”“預科升學”以及其它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和楚雄師范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職教本科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楚雄師范學院2025年職教本科招生章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