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民族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云南民族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五條 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能錄取,符合調劑的,在計劃未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不符合調劑的,或可調劑專業錄取受限的,作退檔處理。
同投檔成績(考生成績相同的)按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
第六條 設計學類專業在文化考試與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排序。
排序中出現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投檔及錄取有統一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音樂學與音樂表演、舞蹈學類、美術學類專業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依據考生文化總成績和專業成績按比例計算后的綜合成績排序。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x50%+專業成績x(750÷300)x50%
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投檔及錄取有統一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音樂學專業招生唱法:美聲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通俗)唱法;不限招生器種,入校后僅開設器種:鋼琴、二胡、古箏。
音樂表演專業培養方向:聲樂、器樂。聲樂方向招生唱法:美聲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通俗)唱法;器樂方向招生器種:鋼琴、二胡、古箏。
舞蹈學專業招生舞種:中國舞、芭蕾舞、現代舞。
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投檔及錄取有統一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考試與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排序,其中,體育教育(校園足球)只招足球專項考生。
體育教育(校園足球)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x40+足球專項成績/足球專項滿分x6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其他體育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x4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x6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投檔及錄取有統一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除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等教育部規定專業外,認可各省級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條 部分專業加試要求。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英語、日語專業需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不組織外語口語測試的?。▍^、市),要求外語單科成績合格及以上(成績達到英語單科總分的60%及以上)。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須在錄取前參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數民族語言口語測試合格,或參加藏文加試。
本條上述專業外,不作加試要求。
第十二條 英語、非通用語種專業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其余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教學開設大學英語(不限外語語種)、大學日語(外語語種為日語)。
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職業學院部分專業公共外語開設英語、日語、泰語、越南語、柬埔寨語、老撾語等相關語種,對開設語種有特別要求的招生專業,在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招生計劃時進行備注說明。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迪慶專項只招通過迪慶專項資格審核考生。其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入校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資助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4年內取得學歷學位并通過招聘考核可優先到南方電網相關單位就業。色盲、色弱、雙眼矯正視力低于1.0,聽力障礙,四肢功能殘疾,精神性疾病等不適合電力作業者慎重填報。
舞蹈學專業普高招生體格檢查身高男生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四條 有選考科目要求的,須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 “全國聯招”“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武術單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