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宿遷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宿遷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考生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普通類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江蘇省普通類本科批次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省本科相應專業組最低控制分數線,且投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專業組最低投檔線。江蘇省藝術類、體育類本科考生進檔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本科相應專業組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考生投檔分達到我校相應專業組最低投檔線。
第十二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的普通類考生進檔后安排專業按照“投檔分”排序,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各專業組對選測科目選擇要求具體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專刊。同分情況下,物理組及物理化學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分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歷史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分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本科批次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物理組及物理化學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
(三)當江蘇省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錄到該院校專業組內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江蘇省以外地區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要求調劑或退檔。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學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均面向江蘇省招生,采用江蘇省專業統考成績。
(二)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投檔分(美術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投檔分(音樂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專業分÷專業滿分)×0.5]×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藝術類考生如投檔分相同,首先按高考文化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高考文化分相同,則歷史等科目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物理等科目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學校所有體育類專業均面向江蘇省招生,采用江蘇省專業統考成績。
(二)體育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投檔分(體育類投檔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如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六條 外語專業招生語種限英語或日語,非外語專業招生語種不限。學校開設英語和日語兩門公共外語課程。
第十七條 學校所有專業錄取時均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其中對于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關專業將不予錄取:
(一)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生物工程、學前教育、園林、體育教育、化學(師范)。
(二)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程度輕度色覺異常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所列專業外,還包括行政管理、會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對以上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進檔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