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貴州師范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貴州師范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八條 根據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九條 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實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錄取時遇分數相同且我校計劃余額不足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 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調劑專業由我校自主確定,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 報考藝術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體育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體育類專業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專業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有關規定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錄取的預科學生必須先進行為期一年的文化學習,學習成績合格并通過考核后可升入本科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 專業要求
1.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語口試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口試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語種要求:學校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開設英語、日語。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相關內容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應用心理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各專業。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地理科學等專業。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財務管理、文化產業管理、檔案學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等。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