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審計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南京審計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的規定。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不作特別限制,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科類、文科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與省級招生 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辦法:
1.進檔考生的專業確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2.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
3.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 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4.對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其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院校投檔辦法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5.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