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工程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南京工程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適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日語和德語課程。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學校電氣類專業就業面向高壓強電行業為主,不適宜色弱、色盲考生報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輸配電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原因,適宜男生報考。建議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相關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考。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普通類招生
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錄取時考生同分比較規則如下:
(一)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同分比較規則的,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為準。
(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同分比較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招生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術類考生,如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明確的投檔規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政策性加分)為錄取依據,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當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