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吉利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吉利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結合專業招生計劃,最終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具體實施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相關高考加分政策不用于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加分后的成績作為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改革省份
同一專業組內實行“專業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學校錄取時同一專業組的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1.同分排序規則:優先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規定執行,若無相關規定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以及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2.專業調劑規則:服從調劑的考生在學校排序錄取規則下,同一專業組內按專業志愿順序調劑至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若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調劑時,將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作為調劑專業錄取時的參考,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3.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征集。
(二)按“專業(類)+院校”投檔的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考生報考專業(類)的投檔志愿進行錄取,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征集。
(三)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實行“專業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學校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1.同分排序規則:優先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規定執行,若無相關規定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2.專業調劑規則:服從調劑的考生在學校排序錄取規則下,按專業志愿順序調劑至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若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相關高考科目的優勢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3.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征集。
第十九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承認并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體類專業考試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后,采用“專業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文化成績同分時,按照普通類專業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原則,則遵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藝體類專業調劑原則與普通類專業調劑原則相同。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相關省份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存在指導意見第一部分所列情形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存在指導意見第二部分輕度色覺異常(色弱)情形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至學前教育等專業;
(三)存在指導意見第二部分色覺異常II度(色盲)情形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至學前教育、動畫、藝術設計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
涉及以上體檢受限的考生建議謹慎填報相關專業,學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對考生體檢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按照有關要求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學校對入學新生將組織資格復查,對復查結果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