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廣東財經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廣東財經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生源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藝術類(含美術與設計類、播音與主持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的廣東省考生,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各生源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已投檔至學校的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專業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進行分檔時,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考生,即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沒有總分排位的省份,在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三條 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專業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進行分檔時,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投檔至學校的廣東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廣東省生源考生投檔總分=文化課成績×50%+術科統考成績×2.5×50%。投檔至學校的廣東省外生源考生,按學校計算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綜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廣東省外生源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50%+美術術科統考成績×2.5×5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術科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對未明確美術與設計類投檔規則的省份,均按照學校錄取規則進行投檔。
第二十四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及術科統考(聯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該專業所在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基礎上,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檔總分的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文化課成績×60%+術科統考成績×2.5×40%,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術科統考(聯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體能訓練專業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及體育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該專業所在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基礎上,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檔總分的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文化課成績×40%+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2.5×60%,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體育類專業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或日語,非英語或非日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中外聯合培養項目班課程主要采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在進行選考科目改革的省(區、市)招生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免試生、華僑港澳臺學生聯招、定向生、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班的錄取,按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