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理工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南京理工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認可經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對于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五條 進檔考生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投檔位次排序,則依照投檔位次排序安排專業;若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則依照我校規定安排專業(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其中按院校專業組進行志愿填報的進檔考生只能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若調劑考生體檢情況不符合未滿額專業體檢標準(參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條),將不予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有關省份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錄取方案。
第十八條 在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區、市),考生所報考專業(類)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第二學士學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和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其中,藝術類招生統一使用生源省(區、市)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按照各省(區、市)投檔規則予以錄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的學生不予專業(類)調整;其他學生按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專業(類)調整與分流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化工與制藥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應用物理學。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