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按教育部和各省頒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①在非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應文件規定執行,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將作為專業調劑的重要參考依據;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將作為專業調劑的重要參考依據;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體育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體育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將作為專業調劑的重要參考依據;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生源不足時,根據生源地錄取政策,適當降分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錄取考生體檢要求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規定。根據指導意見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①本科環境工程、體育教育。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①本科:環境工程、體育教育、繪畫、動畫、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②專科:藝術設計。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①本科:環境工程、體育教育、繪畫、動畫、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公共事業管理、企業數字化管理;②專科:藝術設計、市場營銷。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的專業:①本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第十七條 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除日語專業外,其它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均為英語。
第十八條 鑒于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