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昌工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南昌工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嚴格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進檔考生,若其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
歷史組(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不含加分);
物理組(理工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不含加分)。
第二十一條 藝體類專業文理兼收,錄取原則如下:
(一)我校藝術類專業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遵循各省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開展錄取工作。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將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于其他藝術類專業將依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文化總分成績仍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各省有具體錄取規則,按該省錄取規則執行。
(二)體育類專業認可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以文化成績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各省有具體錄取規則,按該省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比較,單科成績不含加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各省(區、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教育部及有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行,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四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采用英語語種。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建議謹慎報考英語類專業。
第二十六條 學校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對于患有部分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相關專業,以免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我校部分專業體檢提醒如下:
(一)本科:
1.色覺識別障礙類:
(1)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的考生謹慎報考以下5個專業: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謹慎報考以下6個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攝影、數字媒體技術、虛擬現實技術。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謹慎報考以下9個專業: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大數據管理與應用、電子商務、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工程管理、工程造價。
2.聽力障礙類:
(1)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考生謹慎報考以下2個專業:商務英語、英語。
3.其他身體狀況類:
(1)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考生、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考生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考生謹慎報考學前教育專業。
(2)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考生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考生謹慎報考土木工程專業。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的考生或者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考生謹慎報考護理學專業。
(二)專科:
1.色覺識別障礙類:
(1)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謹慎報考以下4個專業: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市場營銷、社區康復。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謹慎報考以下3個專業:工藝美術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謹慎報考工程造價專業。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將由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在招生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