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饒師范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上饒師范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全面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對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不作要求;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五條 對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投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及各生源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投檔時,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按學校確定的招生計劃1:1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從高分到低分調檔。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區、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投檔成績相同,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若無文化成績排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理工類專業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相關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環境設計、書法學、舞蹈表演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別省級統考(聯考),在文化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分別不低于該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成績控制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本科控制線(合格線)的基礎上分別執行以下錄取規則:
(一)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對投檔我校的考生,執行各省(區、市)藝術類投檔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若無文化成績排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二)采用梯度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對投檔我校的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高考文化滿分×0.5)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若無文化成績排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三)藝術類專業相關要求:
1.音樂學(師范)專業分聲樂和器樂兩個方向。聲樂方向限招美聲唱法和民族唱法;器樂方向限招長笛、長號、大號、大提琴、單簧管、古箏、排鼓且小軍鼓、琵琶、薩克斯、手風琴、小號、小提琴、揚琴、圓號、竹笛、阮、二胡、鋼琴等18個器種。
2.舞蹈學限招四個舞蹈類別:中國舞、芭蕾舞、現代舞、流行舞。
3.舞蹈表演限招國際標準舞類別。
4.廣播電視編導屬于藝術類專業,參照普通(文史、理工)類、綜合改革專業錄取原則執行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師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旅游專業考生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生源省份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排序、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第二十條 外語類專業:英語(師范)、英語(國際商務)、翻譯專業考生應試語種須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卷面滿分的60%。
第二十一條 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但入校后所涉外語課程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請考生結合自身情況謹慎報告。具體如下:
(一)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 (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化學(師范)、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師范)、生物科學、心理學(師范)、學前教育(師范)、體育教育(師范)、園林、美術學(師范)、環境設計、地理科學、光電信息材料與器件、材料科學與工程。
(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考生不予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行政管理、會計學、工商管理等專業;不能準確再顯示器上識別紅黃藍綠紫各顏色重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等專業。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予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師范)。
(五)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或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或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者)不宜就讀環境科學、旅游管理、智慧農業等專業。
2.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心理學、環境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地理科學等專業。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學、法學、應用化學、環境科學、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4.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新聞學、學前教育、音樂學等專業。
5.教育學類、法學、新聞學、舞蹈表演、舞蹈學、音樂學等專業建議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考生謹慎報考,以免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可于錄取結束后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郵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