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呼和浩特職業技術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呼和浩特職業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
第十二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單獨考試錄取按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五條 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一)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對供用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動車組檢修技術、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鐵道車輛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錄取。
(二)供用電技術專業為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就業單位為呼倫貝爾新正電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興安新正電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通遼新正電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赤峰新正電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因用人單位要求,該專業崗位需從事高空作業等體力工作主要招收男生,且需適應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的工作環境,請女生慎重報考。
(三)鐵道供電技術、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車輛技術、動車組檢修技術、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專業因用人單位需求及崗位特殊性,需24小時倒班作業,且工作地點偏遠、條件艱苦主要招收男生,請女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