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警察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 ,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次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須滿足學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公安類專業錄取規則參見《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2025年(公安專業)招生章程》。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均只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學院以特快專遞(EMS)的方式郵寄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