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央財經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中央財經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專業設置,以及近幾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等,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部分招生計劃,以調節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情況。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報考情況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具體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志愿批次的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對于服從專業調劑且沒有其他受限性條件的進檔考生,原則上予以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專業志愿順序、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
第十五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六條 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上述規則征集志愿、調整剩余計劃。
第十七條 錄取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視覺傳達設計、書法學專業要求非色盲。
第十八條 語種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財經英語、財經翻譯方向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學校的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條 往屆生和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本年度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及認定結果執行。國家專項計劃、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聯合錄取、臺灣學測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和外國留學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入校后,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