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外國語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北京外國語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報名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北京外國語大學組織的測試。考生高考總分須達到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并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須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25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對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后以考生的實考分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錄取外語、語文、數學成績高的考生,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進檔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以實考分擇優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實考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有聽力障礙者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的外語專業中,英語專業、翻譯(外交外事高級翻譯)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外語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語均為英語。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進行學習。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英文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語言能力進行報考。
第十九條 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報考我校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考生,除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之外,其他報考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外語口試的組織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二十條 學校與中國人民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相關高校開展聯合學士學位項目,實施跨校培養,第三學年集中到對方大學學習。
第二十一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在該省公布的相關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保送生、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國家專項計劃和港澳臺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