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單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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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2024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58號)規定要求,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院單獨招生工作,確保單獨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河南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
第三條 國標代碼:14712 省級代碼:6354
第四條 學院簡介:河南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以外語、外貿、外經、信息、管理等專業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條 辦學地址:
開封校區地址:開封市龍亭區職教路九大街
鄭州校區地址:鄭州市文化路9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單獨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單獨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單獨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單獨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單獨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對象、招生計劃、考試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一)已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二)已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核批的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單獨招生的分專業計劃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考試與成績
考試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監督和指導下進行。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方式組織考試,依照我院培養目標中對知識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質”考試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知識等;依照相關文件精神,“職業技能”測試包括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等。
(一)文化素質考試
1.高中生的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采用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中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等級成績折算為分數。分值合計200分。
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語文×0.9+數學×0.5+英語×0.6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A、B、C、D等級對應折算成績為100分、85分、75分、60分。
2.中職生和社會考生由我院組織文化素質考試。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分值構成為語文滿分90分,數學滿分50分,英語滿分60分。分值合計2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考生須按照學校招辦網站公布的時間(約考前一周內),將相關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予學校招生就業處,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免文化素質考試。核算總成績時,文化素質直接賦分200分。
(二)職業技能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中職生和社會考生進行職業技能測試,高中生和退役士兵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由我院單獨命題并組織考試,滿分200分。
(三)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成績
考生自愿選擇是否提交職業資格證書和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如果提交,則按以下進行分數換算。
1.獲得初級工級別職業資格證書,折算20分;獲得中級工級別職業資格證書,折算40分;獲得高級工及以上級別職業資格證書,折算60分。考生擁有多個職業資格證書,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2.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并獲省級三等獎的考生,折算賦分70分;省級二等獎的考生,折算賦分90分。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職業院校文明風采等類大賽并獲省級一等獎以上的考生,折算賦分20分。考生獲得多個大賽獎項,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3.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或者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項目須與所填報專業類別相關,否則不予折分賦分。
(四)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地點:開封市龍亭區職教路與九大街交叉口西200米河南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具體科目考試安排如下。
(五)考生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學院不收取考生報名費。
(六)錄取成績計算辦法
1.高中生:
錄取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成績
2.中職生和社會考生:
錄取成績=文化素質考生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成績
3.退役士兵考生:
錄取成績=文化素質賦分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成績
第十五條 錄取辦法
(一)錄取原則
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為止。如出現多人分數并列超計劃無法全部錄取時,以文化課語文、英語、數學成績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通過高職單招、技能拔尖人才面試錄取的考生,轉學、轉專業按照國家、省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他待遇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
1.免試錄取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文件精神,對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進入我院學習,考生申請免試專業需與獲獎項目或取得的職業資格相關,我院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
凡符合免試錄取的考生,在3月25日前,將相關申請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予我院招生就業處,經審核通過后,方可被免試錄取。
3.免試錄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提出免試入學申請。由生源學校負責確認考生獲獎情況。
(2)生源學校將上述登記表及考生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在3月25日前以安全方式送達我院招生就業處。我校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將《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信息匯總表》及考生個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備案時間集中安排在2024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3)備案通過后,我院會在本校官方網站公示擬錄取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我院將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并按照相關規定發放錄取通知書。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三)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3.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
(四)確定預錄取名單,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批。
(五)審批通過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違規、違紀處理
1.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參加此次單獨招生考試。根據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對違規、違紀騙取提前單獨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2.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合作招生,廣大考生切勿上當受騙。
3.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文件附件)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直接參與舞弊者,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獎、助學金及資助制度
第十六條 獎助措施: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我院開設“綠色通道”,即對家庭經濟有特殊困難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情況,分別采取“獎、貸、助”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能夠順利入學。
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600元/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 3300 元。
4.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600元/人。
5.勤工助學:在校內設置勤工助學崗位,通過學生的勞動,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補助。
6.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本專科生每年最高可貸16000元。
7.服兵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后,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學校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第五章 學費與住宿費
第十七條 學 費:文科類專業3700元/年,理工類專業4200元/年,藝術類6000元/年。
第十八條 住宿費暫定:八人間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六章 畢業文憑
第十九條 凡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由我院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河南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郵 編:475000
招辦電話:0371-22697066
招生監督電話:0371-22697023
學校網址:https://www.hnwm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