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開封大學單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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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大學2025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省教育廳批準,2025年學校開展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為確保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強化監督管理,優化服務流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開封大學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 開封大學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學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開封大學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內部實施“招考分離”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開封大學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專科
第八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開封市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招生校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辦公室,下設命題考務組、招生錄取組、綜合協調組、技術保障組、安全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紀檢監察組和后勤保障組八個工作組。凡屬考試、錄取過程中重大問題,一律由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章 招生對象、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招生”中職畢業生)報名的考生。
第十一條 2025年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專業17個,招生計劃1040人。學校可視報考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應用化工技術專業開展現代學徒制培養。通過學校和企業雙主體育人、教師師傅雙師教學,學生學徒雙身份學習開展現代學徒制培養,利用校內課程學習、企業崗位實踐,加強技術技能和崗位能力培養,培養企業有需求、就業有保障、學生有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五章 網上報名
第十三條 考生于4月15日9時至4月16日18時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https://pzwb.haeea.cn)進行網上志愿填報。在規定時間內,考生只能填報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進行不超過兩次的志愿修改,以網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為準。填報時間截止后將無法補報和更改,提醒廣大考生按時填報志愿。
1.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條件的考生在志愿填報時,第一專業志愿須與《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中申請專業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視為放棄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資格,按照中職類考生參加相應的考試。
2.申請享受免文化素質考試的退役士兵考生,須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 號)要求進行“資格條件申報”,并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認定。退役士兵考生志愿填報只可報考旅游管理和應用化工技術2個專業,若報考有其他專業,視為放棄免文化課考試待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退役士兵招生計劃單列,并單獨錄取。
第十四條 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招生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 號)文件精神,對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進入高校專科階段學習,考生申請免試專業須與獲獎項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資格相關,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免試錄取考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總計劃,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已公布的高職單招計劃外單列執行。計劃具體分配情況由高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1.技能大賽優秀獲獎選手。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和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爭奪賽銅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2.優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同時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
3.免試錄取程序
考生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由生源學校審核考生獲獎情況蓋章確認后,考生本人4月3日上午9時至12時到學校招生咨詢處(南大門)提交免試入學申請并提供考生身份證、技能競賽獲獎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學校將對核實通過的免試入學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者,資料報送河南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并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學校頒發錄取通知書。該類考生所使用的招生計劃,包含在學校單獨招生相關專業計劃中,若符合條件考生數多于相應專業招生計劃則優先使用該專業普通類招生計劃。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資格。
第十五條 加分(賦分)政策
(一)河南省現行高招加分政策
(二)符合下列賦分條件
1.技能競賽成績與職業資格評價賦分標準
類別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技能競賽 | 省級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技能大賽(免試除外) | 一等獎 | 150分 |
二等獎 | 120分 | ||
三等獎 | 100分 | ||
職業資格證書 | 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 高級 | 100分 |
中級 | 80分 | ||
初級 | 60分 |
2.其他要求
(1)考生提供的獲獎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應真實有效,職業資格等級證書須為政府部門頒發。
(2)考生如有多個獲獎項目或職業資格證書,取其中最高級別予以賦分,賦分上限為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300分。
3.符合技能競賽成績與職業資格評價條件的考生,須于4月20日9時至17時,將身份證、賦分認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交送至學校教務處(2號樓231辦公室)。賦分認定及分值由教務處及相關專業學院認定,報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核實審定賦分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審核通過者予以賦分,未能按時提交材料的不予賦分。
第六章 考核評價
第十六條 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知識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方式組織考試。
1.考試時間:4月21日(具體時間及要求見準考證)
2.考試地點:開封大學(河南省開封市東京大道)。
第十七條 考試組織類型
1.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的考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
2.中職畢業生和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社會考生)的考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參加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
第十八條 考核辦法
(一)考核組成:總分600分,由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兩部分組成。
1.文化素質考試(滿分300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折算如下:
中職畢業生、社會考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采用統一試卷測試,內容涵蓋語文(150分)、數學(75分)、英語(75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300分)
所有類型考生均需參加,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筆試滿分200分,面試滿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語言組織、專業素養、科學素質等多方面能力。
(二)錄取成績總分計算方法
1.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考生:錄取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等級折算分數+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加分(賦分)。
2.中職畢業生和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考生(社會考生):錄取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加分(賦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錄取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第十九條 錄取辦法
(一)學校按照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的考生、中職畢業生、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的考生(社會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四種類型分別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錄取成績,采取“專業優先”的方式,分類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進行依次排序錄取。根據考生實際報考情況及教學資源等多種因素,學校可根據報考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如有報考退役士兵人數不足單列計劃數時,則將空余計劃調至該專業普通類計劃執行。個別專業報考生源不足時,學校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降低分數線錄取或征集志愿。
(二)考試成績在學校招生網查詢,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者,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申請成績復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學校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并在學校招生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將擬錄取名單上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三)已被學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未被學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二十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享受與參加全國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不能轉入其他類別專業。
第二十一條 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否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級高招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查詢渠道、學校招生網和招生咨詢電話查詢我校的錄取結果。錄取通知書用特快專遞的方式,按考生電子檔案中填寫的通訊地址寄送考生本人。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2025年學費按現行河南省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具體如下: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護理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為6600元/生·學年;旅游管理、現代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應用日語、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為3700元/生·學年;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應用化工技術、裝配式建筑構件智能制造、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為4200元/生·學年;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現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75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開封大學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因故不能正常入學者,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在被學校錄取后,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可為其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兩年內。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對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校在新生入校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等進行復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以及其他違規錄取的新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各級各類的獎助學金。資助政策體系包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特殊困難補助及校內資助等。具體如下: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分為A、B、C三檔,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開封大學獎學金一二三等分別為:2000元/年,1000元/年和500元/年;上虞助學金5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準予畢業,并按規定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開封大學。
第二十八條 開封大學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單招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河南省開封市東京大道校區(開封市東京大道)
郵編:475000
咨詢電話:(0371)23655001
學校網址:http://www.kfu.edu.cn E-mail:zsb@k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