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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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簡介。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福建省教育廳直屬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工商結合、以信息技術為特色的高等職業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財政部列為首批“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列為國家“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A類重點建設院校,2020年被評為福建省示范性現代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 學院地址。龍腰校區: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杜園校區:福州市倉山區螺洲杜園118號;平潭校區:平潭綜合實驗區麒麟大道西段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監督協調機制,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事務工作;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2025年學院高職分類招考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學制三年。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錄取外語語種要求不限,本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 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學校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 對于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產生意外情況,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思想品德要求。根據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本校將根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本校實行按專業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考生成績應達到省定的專科最低錄取控制線。
第十八條 報考本校面向中職生招生專科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職業技能測試;面向高中生按要求應完成職業適應性測試。
第十九條 本校面向中職招生的財經管理類、商貿管理類、旅游服務類、電子類、電工類、計算機類、制造類、土木工程類、汽車類、教育類等有職業技能測試要求,請報考我校的考生務必按照2025年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公布的時間、地點、測試辦法和相關要求參加測試。
第二十條 本校招收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校承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考生最低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省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分別填報征求志愿,并進行錄取,征求志愿錄取時實行同樣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被本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和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和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本校招生網站查詢公布,《新生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須知》、繳費銀行卡等新生入學相關材料將在8月上旬寄出。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普通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每學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12〕費356號文件)。
第二十六條 住宿收費標準。
龍腰校區:創業樓500元/生?學年,團結、奮進樓600元/生?學年,求實、創新樓750元/生?學年按閩價函〔2006〕396號和〔2012〕567號文件執行。
平潭校區:1-2號樓1300元/生?學年按閩發改服價[2019]278號文件執行,3-10號樓970元/生?學年按閩價函〔2018〕365號和文件執行。
杜園校區:2-3號樓750元/生?學年按閩價函〔2006〕396號和〔2012〕567號文件執行;1號樓1層570元/生?學年、1號樓2層以上870元/生?學年按閩發改服價[2021]36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獎、助、貸等助學政策。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以及企業或個人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貧困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提供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及校內外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九條 考生及其家長和其他人員如對錄取過程和結果有疑議或意見,可向學校招生辦公室反映、咨詢,或向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反饋(監督電話:0591-87866095)。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條 凡被本校錄取的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本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
聯系人:詹老師 鄭老師;
聯系電話:0591—87833394 87863074(兼傳真);
學校招生網址:http:www.mitu.cn/zs;
郵箱:fjxxzsb@126.com;
招生咨詢QQ群:791765786。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