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單招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單招章程,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 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高等職業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凱旋北路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廣寧村委會凱旋北路7666號
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興工路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廣寧村委會興工路1343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高職)專業:
1、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2、動車組檢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3、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4、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5、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6、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7、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8、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9、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10、智能焊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11、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12、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13、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14、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15、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16、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17、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18、人物形象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19、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20、室內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21、游戲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22、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23、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24、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600元。
第四章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校內資助還設立學業獎學金、技能大賽獎學金、體育競賽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項目。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報考我院考生健康狀況執行按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劃定高職單招錄取控制線。
(二)考生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組成。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同分的考生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三)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滿專業錄取條件,作退檔處理。
(四)對于享受政策照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高職單招錄取未完成計劃全部實行網上征集,網上公布剩余計劃時間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未被錄取考生需重新報考并參加學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jlcsxy.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凱旋北路7666號
聯系電話:0431—81929700、82633888
聯系人:陳曉媛
第十四條 本章程無特別要求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