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院2025年高職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院高職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落實“十公開”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級及學院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進行。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基本情況
學院全稱: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3122
在陜招生代碼:8103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民辦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學校網址: 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詢電話:029-38028999
第四條 學院簡介
學院位于西安市國家級西咸新區,總占地700余畝,建筑面積30余萬平米,現代化課堂、國內領先的高新科技一體化實驗室集群,智能化、產學研一體的現代化校園正引領學院向國際化大學標準邁進。
學院學習德國高新技術人才理念,培育創新思維、動手能力強、具備復合交叉知識結構的工程技術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類、裝備制造大類、電子與信息大類、交通運輸大類、財經商貿大類、教育與體育大類和文化藝術大類等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高職院校。學院目前已經形成西安理工大學教授、博士導師領銜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為核心的高學歷、高職稱、高水平的師資隊伍。學院80余個實驗室組成的校內實驗實習基地,學生實踐教學得到保障,動手能力強,在同類院校中優勢明顯。
學院與中國百強企業、世界500強企業等30余家企業簽署就業合作協議,學生實習合作協議、項目承擔和開發合作等協議,保障學生就業。
第五條 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是高職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教務處、招生就業辦等部門組成,負責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擬定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等。
第七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計劃最終以主管部門下達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九條 報名對象
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已完成2025 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考)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職教單招)報名手續,并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于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https://www.sneea.cn)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一條 對普通高考入學申請者考核科目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400分),滿分600分;
對職教單招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考核科目為學院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200分)和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400分),滿分600分;
對退役士兵考生,根據陜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暫行辦法的通知》(陜退役軍人廳發〔2023〕26 號),具有高中學歷的退役士兵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免文化素質測試,文化素質測試成績按滿分計。
第十二條 申請我院的考生于2025年3月13至14日、22至23日在我院進行現場測評,考生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準考證,并參加相應專業類考核科目的測試,考試評價內容:
(一)普通高考和退役士兵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200分,面試200分,總分400分。主要從考生品質與學習態度,志向與興趣愛好,文體藝術口才等特長、獨立性和實踐性及組織能力等諸方面綜合能力和職業技能進行綜合測試。
(二)職教單招。文化素質測試采用現場考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025年3月13日9:30-11:30、3月14日9:30-11:30、3月22日9:30-11:30。滿分200分,科目為:文化基礎知識測評,主要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進行文化素質測試,同時不超出當年單獨招生考試大綱。
職業技能測試包括專業能力測試和技術技能測試,采用“筆試+操作考試”的形式,滿分400分。其中專業能力測試200分,以教育部發布的中職專業教學標準中的核心專業知識為基本依據,采取筆試考試,重點考察綜合專業能力。技術技能測試200分,以教育部發布的中職專業教學標準中核心技術技能為基本依據,以操作考試為主,充分體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
第十三條 我院于2025年3月26日9:00前,按照本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辦法,對考生的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折合成綜合分,形成所有申請本校并參加相應測試考生的成績庫,并通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第十四條 我院首次報送預錄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27日17:00,我院依據本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按成績庫中對同時參加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生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預錄取,預錄取考生信息通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并在本校網站上公示預錄取考生姓名、預錄取專業、畢業中學等信息。
首次報送的預錄取考生經報到注冊后,如果我院招生計劃仍有缺額,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學院將在已上報成績庫的本校生源中進行遞補錄取申請,并將預錄取考生信息在本校網站上進行公示。遞補預錄取的考生須未到其他任何高職教育院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符合高職院校免試招收條件的中職技能拔尖畢業生,可向我院提出入學申請,我院對考生免試入學資格進行審查,相關工作按照《關于做好陜西省高等職業院校免試招收中職技能拔尖畢業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4〕21號)執行。
第十五條 首批錄取預錄取考生于2025年4月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院注冊報到,進行現場確認并簽署《報到注冊知曉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院錄取資格。
遞補預錄取的新生到校報到注冊時間為4月13日17:00前,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院注冊報到,進行現場確認并簽署《報到注冊知曉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院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 我院于2025年4月15日至16日,到省教育考試院為已報到注冊新生辦理正式錄取備案手續,備案后錄取新生不再參加包括體育單招、消防單招、殘障單招、高考統考在內的其他類型普通高校考試招生。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普通高考。總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合成績(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400分),總分600分。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專業類劃定分數線進行錄取。其中往屆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A、B、C、E分別按200、180、160、120分計,相加所得成績總和取平均值計入綜合評價成績;應屆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A、B、C、D、E分別按200、180、160、140、120分計,相加所得成績總和取平均值計入綜合評價成績。
職教單招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總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400分),總分600分。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專業類劃定分數線進行錄取;
退役士兵考生。總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400分),總分600分。
第十八條 根據招生計劃總數、總成績和報到人數,按照普通高考、職教單招和退役士兵生分別進行錄取,以不低于實考人數3%的淘汰比例,確定錄取人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對進檔的學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普通高考、職教單招、退役士兵考生分別錄取,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筆試成績優先次序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優先調劑至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科門類,若相同或相近學科門類均已滿額,則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新生入學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八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一、 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32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二、學校資助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高新科技職業學院負責解釋。